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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用酒精评价标准
发布时间:2017-03-14   浏览:119次

  标志

  1.1销售包装使用标签时,标签上应标注:产品名称"食用酒精"、原料、乙醇含量、制造者名称和地

  址、灌装日期、净含量、执行标准号及质量等级。

  1.2装运食用酒精的罐、槽车上应标注"食用酒精",随车附有"出厂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书"。

  1.3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190和GBjT191的要求。

  包装

  2.1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食品卫生要求。装运食用酒精应使用专用的罐、槽车和铁桶,不得使用

  铝桶或镀辞容器包装,不得使用易产生静电和静电不易释放的容器(如塑料桶)。包装前,应对所用容器

  进行严格地安全、卫生检查。

  2.2灌装后的罐、槽车应加铅封。使用单位收货时,应检查铅封是否完好。

  2.3包装物应体外清沽,标注内容清晰可见,标签枯贴牢固。

  运输

  3.1运输工具应清洁、卫生,不得与有毒、有害、有腐蚀性或有异昧的物品混装混运。

  3.2搬运时应轻装轻卸,严禁扔摔、撞击和剧烈震荡,应远离热源和火种。

  3.3运输过程应防火、防爆、防静电、防雷电,严禁咽响。

  贮存

  4.1产品不得与有毒、有害、有腐蚀性或有异昧的物品混合存放。

  4.2产品应贮存于阴凉、干燥、通风的环境中,应有防高温、火种、静电、雷电的设施,并要求在贮存区

  域有醒目的"严禁火种"的警示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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